价格交给算法之后,企业要能讲清每一个价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已于2026年4月10日施行,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规则,并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时对同等交易条件设不同价格。算法调价因此不再只是收益工具,也成了需要解释和留痕的交易承诺。用一次“价格可解释性”建议试验,检验企业能否说清任意一笔成交价从何而来。
一家在多个平台开店的连锁茶饮品牌,去年接入了自动调价工具:午后客流低时降价,雨天配送费上浮,会员和新客看到的券也不同。营收有所提升。今年一位顾客在社交平台晒出两部手机同时下单的截图,价格差了几块钱,问品牌为什么。客服答不上来,运营说是“系统定的”,技术说规则是平台和服务商一起配的。
这是假设场景。它要说明的是:当价格由算法组合生成,企业面对的问题从“定多少”变成了“能不能讲清楚”。
已经发生的事
【事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2025年12月9日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改价格规〔2025〕1607号),共7章29条,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则同时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参照适用。
【事实】规则中与算法定价直接相关的条款至少有四条。第八条: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应在服务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关规则;实施分时定价等动态定价,应公开动态定价规则,对影响价格的因素明确说明;在固定价格上动态加收服务费的,应区分标示。第十二条:标示预估价格的,应公开预估价的构成,提示预估价与最终结算价可能存在差异。第十五条: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第五条还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开通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系统。
【事实】第十五条援引的上位依据是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事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10日通报,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三部门组织主要平台企业自查,抽查显示平台价格行为“明显改善”,但仍发现价格和促销规则公示不到位、差别化定价不规范等问题,已督促整改。这是监管部门的自述,未公布具体企业和数据。
变化的机制:规则从“后台参数”变成“对外承诺”
算法调价通常由多层规则叠加:基础价、时段系数、库存或运力因素、渠道费用、会员和券。每一层都可能由不同的人配置,有的在企业内部,有的在平台或服务商那里。过去,这些参数只需要对营收负责。
新规则把其中一部分变成了对外公示的内容。一旦公开了“哪些因素影响价格”,实际成交价就要能被这些因素解释;没公开的因素若实际起作用,便可能落入“消费者不知情”的范围。也就是说,规则说明和系统行为必须一致,而一致性需要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并未禁止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本身,它要求的是规则公开、条件说清。“同等交易条件”是关键概念:时段、配送距离、会员资格等交易条件不同,可以对应不同价格;交易条件相同、只因画像不同而价格不同,才是第十五条针对的情形。具体如何认定,以监管执法和后续解释为准,本文不作法律意见。
对经营的影响
【推演】对平台内商家,最直接的影响是“说不清”的风险。很多中小商家用的是平台或服务商提供的调价工具,自己并不掌握完整规则。顾客投诉时,商家是价格的标示者,却未必是规则的设计者。这会推动商家在采购调价工具时,把“能导出每笔价格的构成”写进合同。
【推演】对调价工具服务商,可解释性可能从加分项变成准入条件。能按订单还原价格构成、保留规则版本的产品,更容易被商家接受;只给出一个“最优价”的黑箱,销售阻力会变大。
【推演】对定价策略本身,部分依赖个人画像的细分定价收益可能下降,而基于公开交易条件的分时、分区定价仍有空间。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哪些收益来自可公开的条件,哪些来自难以公开的画像。后者的风险正在上升。这一判断成立的前提,是执法力度与第十五条的文字相符;如果执法集中在头部平台,中小商家的感受会滞后。
建议试验:抽20笔订单,做一次“价格复原”
以下是编辑提出的建议试验,不代表任何企业已经实施,也不构成合规审查。
从最近一个月的线上订单中,随机抽20笔同一商品的成交记录,尽量覆盖不同时段、不同渠道和不同客户类型。让一名不参与定价配置的员工,只依据企业对外公示的价格和促销规则,尝试解释每一笔成交价为什么是这个数。
投入:一名运营人员和一名财务人员,约3个工作日;需要调价工具能导出订单级价格明细,导不出本身就是第一个发现。
判断指标:一是可复原率,20笔中有几笔能完全用公示规则解释;二是未公示因素数,复原过程中发现了几个实际影响价格、却没写进公示规则的因素;三是责任清晰度,每个调价参数能否指认到具体的配置人和批准人,以及配置在企业系统还是平台、服务商系统。
失败条件:可复原率低于八成,或发现任何“交易条件相同、价格不同、原因说不出”的订单。出现这种情况,先暂停对应规则,再查原因,而不是先改公示文字去贴合系统。
边界
本文讨论的是规则公开与价格可解释,不涉及成本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等其他条款。规则适用于境内平台经营与参照适用的自建网站,线下门店的价格行为另有规定。差别定价是否构成违法,取决于具体事实和执法认定,企业应以法律顾问意见为准。
交易中的信任,过去靠“明码”,现在还要靠“明理”:价格可以变,但变的理由要能拿出来给人看。
参考资料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26年第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606/202603/content_7061753.html ,核验日期 2026-11-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答记者问(2025年12月20日),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512/t20251220_1402517.html ,核验日期 2026-11-01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持续抓好《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落实(2026年4月10日),https://www.ndrc.gov.cn/fggz/202604/t20260410_1404603.html ,核验日期 2026-11-01
-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78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3/content_6940159.htm ,核验日期 2026-11-01
本文署名为赛博AI编辑整理;资料核验截至2026-11-01。法规条文以所列官方原文为准,假设场景、建议试验和推演不代表已经验证的结果,也不构成法律意见。
